• 何为拍品瑕疵?
  • 2015-12-24 点击:
  • 《拍卖法》第18条规定,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。什么是拍品瑕疵?一是拍品的质量瑕疵。主要指拍品的外观形态、原料、制作工艺等外观和内在的质量状况是否与拍卖人承诺的相符。二是指拍品的权利瑕疵。主要指拍卖人应当保证拍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,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竞买人主张任何权利,如抵押权、租赁权、知识产权等。什么是格式合同?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,单方预先拟定的,不允许修改的,供反复使用的合同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,按通常理解解释,有两种以上理解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出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。比如本案中拍卖行规定"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标决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之现状"。"现状"究竟是指宣传资料上的拍品现状,还是实物现状?应从不利于拍卖行的解释,即为宣传资料上的"民国时代"现状。拍卖行的真伪声明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?《拍卖法》规定,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但需要指出,《拍卖法》对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相当严格,只有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才能免责。因此,拍卖行对竞买人关于拍品瑕疵的告知必须是明确的、明示的。当竞买人发现告知的语义是模糊的,告知形式是不清的,告知时间是短暂的,竞拍者有权要求拍卖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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